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》(61号令)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。它的实行使不少卫视广告部人员挠头:“这个政策打乱了很多电视台2010年的广告政策和销售任务部署。”
媒介分析总监袁方推测,一般的地方电视台2010年广告提价的幅度会在30%左右。而广告提价必将引发连锁反应,广告商必将对电视节目播出后收视保证的要求更高。安徽电视台广告中心常务副主任查道存也表示,广告价格涨幅肯定超过10%。袁方更大胆预测,2010年将被“净化”掉的电视广告额约为100亿元。
那么,究竟是哪些规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?
其一, 61号令规定“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”。20%的总量可以通过“拆东墙补西墙”的办法控制,但要做到每个小时不超过12分钟就难了。
其二, 61号令规定“电视台在19:00-21:00的黄金档之间,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%,即9分钟。”这意味着各电视台必须对许多黄金时段的广告忍痛割爱,只能保留9分钟广告。
其三,61号令规定“19:00-21: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,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,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。”这意味着黄金档的电视剧插播广告也有了频率和插播时间的限制。
与此同时,国家广电总局的《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》也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通知明确指出,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也将正式纳入广告播出管理范围,这意味着许多电视台一直以来将电视购物划为内容而非广告的“擦边球”方式必须终止。二者相加,不免让许多电视台有雪上加霜之感。